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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7号),促进我市专利技术运用和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临沂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临知字〔2011〕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对部分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扶持。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临沂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专利要求。
1、申报项目的专利为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发明为主),专利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单位要求。
1、最近两年内未承担过临沂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
2、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广的企业优先;
3、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企业环保达标(中小型企业优先)。
二、申报材料
(一)临沂市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必备的附件材料:
1、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权有效证明(专利登记薄副本或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复印件;
2、专利实施证明材料;许可实施的,需提供许可合同复印件;
3、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行业的申报项目,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
4、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
1、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申报材料编写的具体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区知识产权局。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1-2项。
2、各县区知识产权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盖章,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推荐函及申报书、推荐函的电子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该项目专利的法律状态及申报资料进行前期审查。
4、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前期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0539-2026123 18669691012 15563633233 王经理